洛川县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2 11:05:10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扶贫局

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整体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县2018年高质量整体脱贫,按照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省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把脱贫攻坚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严肃的政治任务,聚焦中省市反馈及我县自查问题,全面对标、举一反三,对症施策、彻改实改,确保我县脱贫攻坚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

以中省反馈的14个方面44个问题、市级检查发现的12个方面22个问题和县级自查的9个方面12个问题为重点,按职责归类和属地原则,全面进行整改。

(一)中省反馈14个方面44个问题

1、关于产业扶贫问题(县农业局牵头)

(1)扶贫产业顶层设计不科学,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重短期 效益、轻长效机制建立问题,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现象严重, 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

整改要求:按照《延安市2018年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方案》 《洛川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洛川县2018年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坚持因户施策,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户既有稳定增收长线产业,又有短期增收项目。按照省上近期出台的扶贫龙头企业和示范农民合作社认定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提升组织化程度,采取产业托管、合作联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就业扶持、技术服务、生产服务、销售服务等方式,与贫困户、贫困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县产业脱贫办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对贫困户带动作用不明显。

整改要求:结合“三变”改革,因地制宜选好项目,以村级 光伏扶贫电站、乡村旅游等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村级

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确保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万元。推行“‘三变’改革+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企业+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贫困户”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不够规范,有拖欠社员收益分红现 象。一些地方产业扶贫缺少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短平快项目 多,中长期项目少,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典型示范少,产

业化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不明显。

整改要求:以苹果专业合作组织和互助资金协会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乡村指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章程,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督促其按照协议向社员兑现收益分红,依法依规保障群众权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县财政局、扶贫局、苹果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产业扶贫项目库动态管理不完善,存在没有编制预算, 年度实施计划缺少项目明细,实施计划不精细问题,导致项目实 施进展缓慢,影响资金拨付和脱贫效益。

整改要求:摸清全县贫困户、贫困村产业发展底子,根据产业需求和脱贫攻坚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业项目库,实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资金和实施内容,加快实施项目计划,提高产业脱贫成效。(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5)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不规范,资金运行有风险问 题。有的贫困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够规范,产业配套设施不完善, 产权不明晰,折股量化工作滞后;有的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没有 专门办公场所、群众入会率低、账务混乱、发放程序不规范、资 金发放率低。

整改要求:加强对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规范 村级合作社运行,折股量化、明晰产权,建立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加大对互助协会的监督管理。按照《互助资金协会章程》规范运 行,落实“七有”保障,提高入会率和资金周转率,严格执行“五 户联保”要求,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账务管理,实现互助协会资 金发放率达到80%以上。(县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问题(县国土局牵头)

(6)政策落实有偏差。存在建房面积和贫困户自筹资金超 标问题,对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整改流于形式。

整改要求:按照省上出台的关于做好“两房两设施”建设意 见,对超面积、超自筹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新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标准,确保不因搬迁增加群众负担。(县经发局、住建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7)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和配套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整改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 套设施,确保全县11个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6底前全部到位,9月底前分散安置的全部搬迁入住,集中安置的全部达到入住条件并交钥匙。(县经发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8)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缺乏后续帮扶和服务措施。

整改要求:叠加产业、就业、健康等脱贫措施,加大劳务输 出、外出务工和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力度,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加快移民安置点特色产业配套建设进 度,同时引导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对搬迁户的承包地、林地采取优化产业、土地租赁等形式来增加搬迁群众的土地收益,确保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县经发局、人社局、产业脱贫办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9)旧宅基地腾退缓慢,搬迁群众两头居住,影响土地增

减挂钩政策实施。

整改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引导工作,督促搬 迁群众执行“三项协议”,做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关于危房改造问题(县住建局牵头)

(10)存在危房改造资金未按政策标准兑付。

整改要求:对危房改造资金兑付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改造资 金按标准兑付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1)拔高标准,存在拆旧重建户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 债较重现象。

整改要求:对已完成的危改项目,按照省上制定出台的超面 积问题处理办法,6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步做好产业、就业等增 收帮扶工作。今年实施的危改项目,严格执行1-3人户不超过 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2)危改项目存在等级鉴定、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个别县区住建部门对农户安全住房鉴定工作不全面,有漏户现 象。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对 象认定、竣工验收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项目和资金管 理。按照贫困退出要求,全面完成农户安全住房鉴定工作。(县财政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关于健康扶贫问题(县卫计局牵头)

(13)盲目拔高标准,把“基本医疗有保障”变成看什么病 都不花钱。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政策,落实中省市政策措施,对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予以一定财政资助。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严格执行贫困户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配合落实)

(14)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贫困户未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有的未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 助政策,有的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 策。有的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偏低、重病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 位。

整改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 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完善健康扶贫有 关政策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92号)规定的“四免一提一降”、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政策,免除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贫困户住院报销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行限时办结和“一站式”救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县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配合落实)

(15) 个别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不达标,存在设备简陋缺失, 四室未分离、无人坐班、上架药品无法满足常见病治疗需求,部

分药品过期等问题。

整改要求:对贫困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基本医疗有 保障的要求,配备村卫生室必要设备和常用常备药品。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防控能力。(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6)存在乡村医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难以满足辖区群 众基本就医服务问题。

整改要求:拓宽基层医疗人才招聘渠道,加大现有医技人员 培训力度,切实做好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帮扶工作,实现村级卫生室专业医生全覆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县人社局、编办配合落实)

(17)贫困户医疗签约服务不到位,个别流于形式。

整改要求:一是完善签约服务制度,继续全面推行“全科医 师团队+贫困户”签约服务扶贫模式,实现“1+1+1”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与服务全覆盖。二是落实签约服务措施,因人制定个性 化健康扶贫计划,建立动态健康档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次数, 全面落实签约医师责任。三是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确 保签约服务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5、关于教育扶贫问题(县教育局牵头)

(18)校地合作实体项目较少,高等院校帮扶工作流于形式, 帮扶效果不明显。

整改要求: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我县结对帮扶高校长安大学新华学院联系对接,争取高等院校在人才、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已确定的帮扶项目。(县农职中配合落实)

(19)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整改要求: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台账,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和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无辍学学生。(县财政局、审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6、关于就业扶贫问题(县人社局牵头)

(20)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存在学用脱节、“两 张皮”现象。

整改要求:精准掌握贫困户技能需求,开设特色培训班,采取定点培训、送教下乡、进村培训方式,让贫困人员就近就地接 受培训。加强校企对接,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 委托式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做好培训后的职业介绍 和职业指导服务,力求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的目的。(县教育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1)系统性推进就业创业扶贫不够,多元就业体系没有形成,部分乡镇特设公益性岗位补贴未按月发放,有从业人员替岗现象。

整改措施及要求:完善以公益专岗为牵引,国企安置、民企吸纳、社区工厂、有组织劳务输出为支撑的多元化就业扶贫体系,健全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严格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补贴,坚决杜绝人员替岗现象。(县委网信办、工商联、工商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2)“雨露计划”等职业培训项目实施不到位,贫困户就

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有偏差。

整改要求:全面执行省“雨露计划”相关政策,完成“雨露计划”培训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贫困户就业培训补贴政策。针对贫困户实际需求,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县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7、关于生态扶贫问题(县林业局牵头)

(23)特色林产业、林下经济发展不足,林地资源利用率不 高。

整改要求:推广黄连河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核桃、花椒、油用牡丹、食用菌等特色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县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文物旅游办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8、关于社保兜底问题(县民政局牵头)

(24)存在“脱贫即脱保”,兜底保障措施不精准,拆户施 保现象。

整改要求: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 作,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坚持整户识别,坚决纠正拆户施保、 “脱贫即脱保”问题,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做到应保尽保。(县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5)村务公开透明度无法满足群众要求,容易引发误解, 影响群众满意度。

整改要求:按照村务公开相关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定期做 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做好 政策宣传、答疑释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更好理解、支持扶贫工 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9、关于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问题(县经发局牵头)

(26)地方安全饮水存在用水不方便、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有的贫困村安全饮水设施老化或者设备闲置,影响贫困户正常使 用。

整改要求:加快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做好水质、水源 和水量检测工作,加强贫困村安全饮水设施维护,提高设备利用 率,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达标。(县水务局、卫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7)苏陕协作项目聚焦精准扶贫不够。

我县不涉及苏陕协作项目。

(28)贫困村光伏电站项目实施难,光伏扶贫项目管理不够 规范,已建成扶贫电站难以并网。

整改要求:加快我县实施的20.28MW光伏扶贫项目建设,6月底前实现并网发电。按照省市制订光伏扶贫管理办法,规范光伏项目建设,每乡镇选择3-4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集中、分散式光伏电站,带动贫困户增收。电力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要优先入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发挥效益。(县扶贫局、财政局、国土局、电力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0、关于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县财政局牵头)

(29)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扶贫资金投入不足。

整改要求:按照省市最新出台的贫困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

有关规定,主动对接,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动员社会力量资助,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贫困村按照建设范围和标准实施相关工程。(县经发局、水务局、交通局、县资金保障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0)资金拨付慢,结转结余率较高,县乡存在资金滞留问 题。

整改要求: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限时拨付资金,继续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进度。对于无法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后重新安排,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县扶贫局、经发局、林业局、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1)存在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加强项目 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提高扶贫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农业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2)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贫困村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 公共产品权属不清,管理维护等责任不落实。

整改要求: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制订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扶贫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权属,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村级管护责任,做好已建成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基础设施发挥长期效益。(县交通局、水务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1、关于小额信贷问题(县金融办牵头)

(33)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户贷企用”问题仍然存 在,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等政策未完全落实。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足额落实扶贫 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金,为贫困户贷款提供保障。完善扶贫小 额信贷监督制约机制,细化扶贫、财政、金融机构在小额贷款发 放、回收等方面的权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对 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纠正。(人民银行洛川支行、县扶贫局、相关承贷银行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2、关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问题(县扶贫局牵头

(34)存在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村、“三 保障”未实现宣布脱贫、退出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个别已脱贫户虽享受过易地搬迁或危房改造政策,现有房屋 也经过住建部门鉴定属于安全住房,但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这 些户仍长期居住在旧房或危房中,住房安全无法保障。二是有些 地方没有和易地扶贫搬迁户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后续帮扶措 施没有跟进就宣布脱贫,随意降低退出标准。三是有的地方没有 按要求为已脱贫户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四是个别地方贫困户稳定 收入核算不精准,有的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算成当年实际收入, 存在算账脱贫的现象;有的将没有发放到户的生态效益林补助纳 入到脱贫户家庭收入当中;有的村同一产业在不同户之间收入核 算标准差异较大。五是有的贫困户没有长效产业支撑,就业问题 也没有有效解决,长期性、稳定性收入几乎为零,仅靠转移性收 入维持生活就宣布脱贫。

整改要求:一是对2017及以前年度脱贫户逐户对标核查,逐项梳理,建立问题台帐。对于确实无法脱贫的户,要分别说明原因,厘清责任,逐级报备,在年底动态调整时分类处理。二是根据年度脱贫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脱贫任务,按照脱贫标准核实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确保年底符合条件户应退尽退,实现精准脱贫。三是严格执行脱贫退出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坚持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坚决杜绝算账脱贫、指标脱贫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5)存在贫困户识别把关不严,有漏评现象。有的非贫困户长期居住在彩钢房或危房内,吃水困难,住房、饮水安全没有保障。有的地方简单以有无劳动能力割裂扶贫和低保政策,享受了低保的不再确定为贫困户,确定为贫困户的不再享受低保。有的地方分户识别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单独老年贫困户退出难度很大,兜底保障比例偏高的问题仍未解决。

整改要求:结合完善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和本次问题整改 工作,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帮扶 范围,切实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3、关于扶贫监督检查问题(县纪委牵头)

(36)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的地方在选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专岗过 程中优亲厚友,聘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公益岗位。有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户,领取补助资金后,未按要求购房或建房,涉嫌套取扶贫资金。

整改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日常审计监管,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县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7)存在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直查直办不够,基层办案质量不高,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不够顺畅。

整改要求:加大对典型案件直查直办力度,指导基层提高办案质量。加强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建立扶贫领域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从严从速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县扶贫局、“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4、其他问题

(38)存在“一帮多”、挂名帮扶和部分帮扶队员不驻村、 帮扶力量薄弱等问题。比如“四支队伍”力量整合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到户工作不够扎实有效,驻村工作队成员没有把心思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对 脱贫攻坚政策一知半解,帮扶工作成效不明显。

整改要求:一是充实调整帮扶力量。按照《延安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驻村帮扶力量;选派一批部门单位干部充实到帮扶力量薄弱的贫困村,解决“一帮多”问题。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二是夯实帮扶责任。按照《关于整合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力量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将驻村工作队个人年度考核与选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强化选派帮扶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驻村扶贫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到村指导一次工作, 每月至少在所包村住两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驻村工作队进行明察暗访,对不认真履职、不服从管理、长期不在岗的工作队员及时召回调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委组织部、纪委、扶贫局牵头,县人社局、妇联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9)存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工作力度不够,有松懈厌战情绪。一是个别地方对中省核查反馈问题没有举一反三逐项进行排查,问题整改仅在点上,面上不彻底。二是一些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移到了其他领域。三是松懈厌战情绪滋生,缺乏主动干事的工作干劲和激情,造成工作落实不力。四是个别县区对国扶办转办件、领导批示件、“12317”转办件、省办门户网站主任信箱转办件的调查核实不认真、不深入,化解矛盾或问题的主动性不强,个别疑似漏评户接二连三举报不断;有的地方核查结果反馈不及时(包括对上级部门和监督举报当事人),有些问题的调查结果经不起上级部门调查核实,个别群众对核查结果不满意或不予认可,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了群众的满意度。

整改要求:提高认识和站位,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督查和 考核,及时解决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根据脱贫攻坚任 务需要,加强扶贫机构设置,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干部力量。(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编办、人社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0)产业精准扶贫试点项目资金管理问题。

此问题我县不涉及。

(41)一些基层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能力不足,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帮扶效果不明显。

整改要求: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力度,分级分批对各级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因地制宜制定村户发展规划和帮扶措施,积极协调部门落实项目,切实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2)部分贫困户脱贫意愿不强、内生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扶志扶智措施不得力、不持续。个别贫困村村规民约执行效果不明显,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靠要思想顽疾依然存在。部分脱贫户对享受的政策不清楚。个别贫困村爱心超市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要求:一是全面推广“扶志六法”,持续开展“明理、 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消除部分贫困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二是充分利用洛川宣传、县电视台和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脱贫之星”的典型事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规范“爱心超市”建设,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自强自立、致富思进的决心和干劲。(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民政局、司法局、扶贫局、电视台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3)存在镇、村、户三级档案资料不规范问题。个别镇村 脱贫退出相关档案资料不健全。一些贫困户档案资料中逻辑关系 错误、信息漏填,明白卡、纪实簿信息不一致,教育资助、住院 报销等印证资料不齐全。个别村贫困户退出民主评议会议违反村 民自治法的有关规定。

整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力度,规范贫困退出程序,完 善各类档案资料,如实反映脱贫攻坚全过程。(县扶贫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4)对政策标准把握不一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缺乏 整体谋划,长效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一是各县区均制定了巩固提 升工作实施方案,但缺乏相关行业部门配套政策支持。二是个别县区对现行扶贫标准把握不清,存在搭“扶贫车”解决部门问题 的现象。

整改要求:健全和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续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加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明晰扶贫政策标准,严防乱搭“扶贫车” 现象。(县扶贫局牵头,“八办两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二)市级检查发现12个方面22个问题

1、思想上不够重视(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

(1)各县区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对省市核查反馈问题,在思想上不够重视,问题整改不彻底。一些干部盲目乐观自信,存在 “轻敌”思想。一些镇村一线干部消极应对,厌战情绪滋长,工作不在状态。

整改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 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 “四个意识”,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骄傲自满、消极厌战思想,切实加强干部管理,夯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高质量整体脱贫退 出。(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产业扶贫方面问题(县农业局牵头)

(2)存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特色产业未实现全覆盖。在一些川道村、偏远村既没有棚栽业,也没有畜禽养殖业,只靠单一的玉米种植,持续增收难度大。

整改要求: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产业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按照《延安市2018年特色产业培育行动方案》《洛川县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洛川县2018年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方案,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尽快帮助无产业贫困户发展短期增收项目,并逐步建立稳定长效产业。对产业暂时难以见效的,通过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贫困户拓宽增收渠道,实现全县有劳动能力贫困户长短产业结合、稳定增收致富产业全覆盖。(县人社局、县产业脱贫办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主要是互助资金协会,集体经济基本上没有发展。

整改要求:结合“三变”改革,因地制宜选好村级集体经济的突破口和产业项目,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乡村旅游等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确保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万元。(县国土局、经发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易地搬迁方面问题(县国土局牵头)

(4)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偏差。存在以易地扶贫搬迁替代危房改造、扩大搬迁对象范围,搬迁配套措施及后续扶持措施不到位。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户, 特别是已享受政策仍住在原老旧房(窑)中的户进行排查,教育引导其尽快搬入新居。加快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配套建设,确保搬迁户能就业、稳增收。(县住建局、农业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5)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进度慢。如延川县易地搬迁达标率 为79.4%。

整改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倒排工期,严把质量,确保全县11个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6月底前全部到位,9月底前分散安置的全部搬迁入住,集中安置的达到入住条件并交钥匙。(县国土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4、危房改造方面问题(县住建局牵头)

(6)危房改造建设进度县区之间存在差异。延川县、宜川县危房改造达标率分别为78.5%、31%。子长县、宝塔区危房改造进度较慢,开工率分别为61%、78%。

整改要求: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严把质量,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8月底前入住,实现全县农村危房“清零”目标。(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5、金融扶贫方面问题(县金融办牵头)

(7)部分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使用不精准,没有用于发展产业,主要用在了房屋装修和为子女结婚上。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小额信贷有关政策,加强小额信贷资金使用跟踪和风险防控,引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小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人民银行洛川支行、县扶贫局、相关承贷银行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6、精准帮扶方面问题(县委组织部牵头)

(8)驻村干部驻村不经常,普遍存在“走读”现象。

整改要求:一是夯实帮扶责任。按照《关于整合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力量的实施意见》和《延安市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将驻村工作队个人年度考核与选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强化选派帮扶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驻村扶贫工作专题会议,每季度至少到村指导一次工作,每月至少在所包村住两晚,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驻村工作队进行明察暗访,对不认真履职、不服从管理、长期不在岗的工作队员及时召回调整,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纪委、扶贫局、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9)存在帮扶措施不精准。如:延长县安沟镇北阳村李锦彦 是88岁的兜底户,2018年给予发放了化肥、猪仔等;交口镇枣坪村马候明家中无耕地,帮扶化肥5袋。

整改要求: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提高贫困户收入。 对在施策不精准造成资金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0)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依赖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要求:利用村级换届配齐配强村三委会班子,加强村级干部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7、基础设施方面问题(县经发局牵头)

(11)安全饮水建设进展县区之间有差异。甘泉县、子长县、 志丹县、安塞区四县区贫困村出列安全饮水进度较慢,达标率分 别为41.6%、50%、62%、72%。

整改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大检查力度,严把质 量,确保各项目按期完成任务。(县水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2)部分饮水工程不达标。一是饮水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管道埋深不够,造成冬季冻结。一些村新建的蓄水池有渗漏现象。如宝塔区已退出的贫困村酸刺沟和上砭沟,均存在饮水工程质量不高,自来水管道埋深浅,造成冬天结冻,村民生活用水困难。二是水源选址不合理,供水无法得到保障。三是集雨场、 集雨窖蓄水能力不足,水量无法保障。

整改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贫困村饮水工程进行摸排,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今年退出的贫困村确保在退出验收前完成整改任务。(县水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3)个别贫困村卫生室建设不达标。如延长县罗子山镇寨 石村卫生室至今未通水电,不能正常使用。兰地村卫生室没有做到四室分离,医务人员配备混乱,并存在部分药品过期问题。

整改要求:按照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要求,对全县贫困村卫生室进行摸排,限期整改,按要求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必要设备和常用常备药品,建立村卫生室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全县73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部达标,充分发挥作用。(县卫计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8、精准识别、精准退出问题(县扶贫局牵头)

(14)分户识别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是老人与子女都为贫 困户,没有共同识别为一户。二是子女为贫困户,老人是一般农户,老人只依靠政策性补助维持生活,老人没有与子女共同识别。 三是子女生活富裕而老人分户被识别为贫困户,子女没有承担对 老人的赡养义务,造成老人户帮扶措施难以落实。延川县、子长县分户识别现象较为严重。

整改要求:全面梳理在册贫困户中的分户识别情况,对存在分户识别情况的贫困户,严格按照省办关于“整户识别”的要求 进行综合研判,将符合条件的整户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5)贫困户识别把关不严,依然存在疑似漏评现象。薛家坪村李随旺,1口人,收入靠政策性补助,现住砖混彩钢顶房, 吃水困难,未通电。延长县陈家沟村非贫困户朱国荣、刘治忠, 贫困户朱贵玉反应井水水质碱性大、有时浑浊,没有相关部门检 测水质是否安全。

整改要求:结合完善脱贫攻坚三年滚动计划,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监测,确保该进的进,该出的出。(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6)贫困退出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疑似错退 问题。一是安全住房存在问题。如延川县永坪镇同家崖村脱贫户冯贤明,享受易地移民搬迁集中安置政策,现住彩钢房。二是安全饮水未解决。三是脱贫户收入核算不精准。延长县雷赤镇花吧咀村薛志成养两头猪收入6000元,薛志明养两头猪收入5600元,过高地计算了养殖收入。

整改要求:加强贫困退出过程监管,严格按照退出标准进行,坚决消除错退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9、档案资料问题(县扶贫局牵头)

(17)各县区都没有按照延安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档案资料的通知》(延市脱贫指发〔2018〕13号)要求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和明白卡,户存档案资料中普遍存在逻辑关系错误,信息漏填,填写不规范,明白卡、纪实薄信息不一致等问题,教育资助、住院报销资料不齐全。

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整改缺项、漏项、逻辑错误、信息不一致等问题,确保各类档案资料与实际相符。(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0、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运行不规范问题。(县扶贫局牵头)

(18)有的互助资金协会没有专门办公场所;有的协会群众入会率低,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覆盖率低;大部分协会会计不会记账,借款投放率低;有的协会没有严格执行“五户联 保”政策要求,资金运行风险较大;有的协会发放借款程序不规范。如安塞区蛇沟村互助资金协会尚未运行。王龙塔、谭家营、武家湾、郝家坪互助资金协会未按互助资金协会借款规定执行,存在现金放收款问题。

整改要求: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互助协会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1、扶贫监督检查问题(县纪委牵头)

(19)个别村存在优亲厚友、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

整改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审计监管,从严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县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12、其他方面问题

(20)部分贫困群众仍有“等靠要”消极思想,贫困村“爱心超市”流于形式,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不足。(县委宣传部牵头)

整改要求:一是全面推广“扶志六法”,持续开展“明理、 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消除部分贫困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二是充分利用洛川宣传、县电视台和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脱贫之星”的典型事例,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三是规范“爱心超市”建设,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自强自立、致富思进决心和干劲。(县委网信办、民政局、司法局、扶贫局、电视台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1)部分群众为了被识别为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刻意与父母分户。(县扶贫局牵头)

整改要求: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对于老人和子女都是贫困户的,必须与子女并户整体识别;对于老年贫困户的,要与其中一 个生活条件差的共同识别为贫困户。(县公安局、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2)民政低保“整户推进”政策落实不到位,有拆户施保 现象。如:张家滩镇驿儿村二家圪塔组呼万荣家中有呼万荣、赵安珍、呼延利三人,但只有呼万荣、赵安珍2人享受低保;文中村李文杰家中有李文杰、尚延芳、李明、李录4人,却只有李文杰、尚延芳2人享受低保。(县民政局牵头)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整户推进”规定, 坚决杜绝拆户施保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三)县级自查问题

县级自查的9个方面12个问题,其中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健康扶贫、小额信贷及互助资金等6个方面的9个问题,已在中省市反馈问题中一并进行整改。现就其余整改任务作以安排。

1、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面(县委组织部牵头)

(1)有的村驻村工作队考勤、用餐登记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驻村工作队不能坚持驻村,存在走读现象;个别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对村情户情掌握不全面、表述不清;一些帮扶干部工作不扎实,帮扶措施针对性差。

整改要求:一是加强各级驻村帮扶干部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执行驻村干部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做好信息反馈,促进各级驻村扶贫干部切实履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对派出帮扶干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本单位帮扶干部及时进村入户开展好帮扶工作;“第一书记”负责,做好对本村帮扶干部的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帮扶干部按要求入户开展帮扶工作,精准落实帮扶措施。二是加强基层扶贫干部培训。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完善全县扶贫干部培训方案,围绕扶贫政策、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和帮扶能力等方面,对村两委、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开展针对性培训,6月底前全部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基层扶贫干部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督查检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驻村帮扶工作的督查检查,县上每月组织的督查要把驻村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不作为、帮扶流于形式、不驻村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按照先处理后调整的原则召回调整,促进驻村干部发挥驻村帮扶作用。(县纪委、扶贫局、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2、激发内生动力方面(县委宣传部牵头)

(2)一些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不明显,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动力不足,尤其是地处相对偏远、年龄较大的贫困群众表现尤为突出,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普遍较差,精神面貌不佳。贫困村“爱心超市”建设进展较慢。

整改要求:一是全面推广“扶志六法”,持续开展“明理、 感恩、诚信、自强”教育,消除部分贫困群众“习惯穷”“争当穷”“无奈穷”等思想顽疾。二是充分利用洛川宣传、县电视台和微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脱贫之星”的典型事例,有效发挥“一约四会”作用,营造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三是规范“爱心超市”建设,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激发贫困群众自强自立、致富思进决心和干劲。四是做好村户环境卫生整治,驻村工作队负责村庄环境卫生,帮扶干部负责所帮扶的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和精神面貌。(县委网信办、民政局、司法局、扶贫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3、档案资料管理方面(县扶贫局牵头)

(3)村户档案资料仍有缺项、漏项、数据信息错误等问题,村级资料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发展计划内容空洞,缺乏操作性;户资料的问题主要是资料与实际不符,收入计算错误,资料更新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要求:加强督查指导,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对村、户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进行更新,做到资料完整、数据统一,真实准确反映工作实际。(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落实)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全面安排部署(4月10日至5月5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全面对标自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确定完成时限和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实施方案整改任务所涉及的牵头部门于5月5日前将整改工作具体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

(二)集中进行整改(4月15日至6月5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上下协同,纵横联动,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严从实全面整改各类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6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本实施方案整改任务所涉及的牵头部门将整改情况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总结上报整改情况(6月5日至6月10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全县整改报告,6月1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全省脱贫攻坚“半年点评”和市级督查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四、组织领导

(一)夯实整改工作责任。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同推进。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抓总,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各牵头单位对分配的整改任务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相关配合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统一分工安排,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落实,协同发力抓好整改并指导乡村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本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与辖区贫困户逐户见面,要统筹协调各级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推动存在问题逐一得到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在乡镇统一安排下具体做好本村整改任务工落实,并对接帮扶干部做好整改工作。做到每个村、每一户、每一件任务都有人抓,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整改督查指导。县、乡、村分别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任务重、问题突出的,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特别对于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而复发的进行重点督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八办两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解决乡村整改工作中的难题。宣传部门要注意做好整改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营造整改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全县各级要坚持用过硬的作风抓整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整改落实。对工作不重视、敷衍应付,未能如期完成整改任务以及缺乏长效机制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将约谈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中省市县督查中发现前纠后犯、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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