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301001 | ||
标 题 | 关于学校收费问题 | ||
姓 名 | 学*** | ||
性 别 | 男 | ||
年 龄 | 35 | ||
地 址 | 解放路 | ||
发件IP | 210.74.154.*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3月01日 | ||
信件内容 | 请问县教育主管部门:为什么国家在2015年时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里面的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已明确规定了不收课本费,而我们县上的学校在每年开学时还要收取。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具体为免教科书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年开学只收取学生二级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用,这两项费用属于代办费,特此回复。 |
||
处理对象 | 教育局 | ||
处理时间 | 2018年03月05日 |
网站地图 洛川县人民政府主办 洛川县信息化办公室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6290012 陕ICP备:09019545号陕公网安备 61062902000006号 电话:0911-3939703 地址:洛川县行政中心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