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的宏伟目标,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改善我市城市形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共有三项基本条件、26项考核指标,基本体现了我国城市的发展方向,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通过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不仅能有效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显著改善我市的城市形象,而且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市2009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目前先行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自创模以来,我县按照全市创模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市创模办的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先后建成了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年提高,共组织实施了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及规模化养殖厂减排项目14个,按期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区空气质量通过近年来的综合治理,二级以上的优良天数三年来均达到310天以上,城区环境面貌逐年好转,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有所提高,创模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二、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这是县委、县政府在我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基础上又安排的一项重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其根本目的是巩固和扩大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果,全面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农村环境面貌,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共有三项基本条件、16项考核指标,我县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计划到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县。自创建以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建机构、制定规划,落实责任、扎实工作,针对农村中存在的养殖污染,农药地膜化肥污染,有机苹果基地建设及乡村环境卫生等开展了一系列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全县有3个乡镇、15个村建成了市级生态乡、生态村,并获得了命名,2012年全县4个乡镇、20个村通过了市级验收考核,2013年共安排了两个乡镇、16个村创建市级生态乡、生态村,3个乡镇、15个村创建省级生态乡、生态村,到2015年全县80%的乡镇和村要建成生态乡、生态村,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三、环境管理。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污染减排政策,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按期完成减排任务,逐年提高了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坚持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10天以上。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促进农村环境面貌的整体好转。坚决贯彻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禁止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在县内落户,经常性对重点行业、石化企业和城镇饮用水源进行巡查,保障重点企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污染水源、恶意排污及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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