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索  引 号: lcxzf-03_G/2017-0913001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标       题: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局股室和价格认证中心明确目标责任,更好地履行职责,实现工作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把全局职能工作进行具体分解,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100分),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根据考评标准相应减扣分值,超额完成任务的相应加分。

2、求实创新原则。考评活动旨在促进各股室、局属单位开拓进取,进位争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整体协调原则。目标责任分工不分家,各股室、局属单位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现工作目标。

4、一票否决原则。考评中,对年度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及未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各项任务的股室、局属单位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

二、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认证中心。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初工作会议确定的物价工作的总体要求,本着突出工作,可量化,便操作,体现创新性原则,对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评办法

1、在局支部领导下,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考评。

2、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采取听汇报、看材料、走访、座谈等形式,结合平时记载或掌握的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集中考评。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要提前做好各种备查资料和帐务的准备工作。

3、考评结果的确定。按百分制考评的结果,结合加分因素得出总分,报局务会审定,由局里表彰奖励。

4、领导评价分的设定。在考核评分标准100分的基础上,设领导评价分,分值为5分。由局领导班子根据各股室、局属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5、获奖分值的设定。局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获得的单项奖。在平均分的基础上每项: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2分,县级的加1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局长):冯玉彩

副组长(副局长):贠中发、韩雪艳、迂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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