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日前,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 甘泉县移民搬迁办主任高强对移民搬迁监管不力问题。在2017年甘泉县移民搬迁工作中,分散安置户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不得超过10000元。高强对分散安置户自筹资金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导致12户异地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户自筹资金累计超收1800元。2018年5月,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延川县农村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安景阳扶贫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11月9日,延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延安市全面启动“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实施方案》后,按照单位领导安排,安景阳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接到任务后,安景阳未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订延川县“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有关部门,也未建议相关领导及时组织召开县级层面的工作推进会或培训会,导致延川县“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工作进展缓慢,2018年1月,安景阳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安塞区招安镇碾盘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连英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招安镇碾盘沟村在评议农村低保时,王连英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王某、张某、杨某三户合并为一户,以张某的名义上报为农村低保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王连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曝光的3起典型案例,既有对脱贫项目监管不力、民生保障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也有对上级安排工作不重视、影响工作进度的,扶贫工作失职失责。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严肃问责追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扎实转变工作作风,始终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出击,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要按照省纪委五项重要专项工作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和市纪委推进会要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既要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解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体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