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lcx-xzf-30/2018-0521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洛川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9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洛政办函〔2018〕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形成救助合力,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拟订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救助,确保不出现冻死冻伤等恶性事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城管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陈耀忠,成员单位有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城管局、交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严宏川为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将职责范围内救助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遇到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五、工作职责

民政局:按照中、省、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认真实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起草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对经排查接收的救助对象要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突发急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社区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流出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公安局:对巡查、110报警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协助查询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解决护送、移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计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安排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急救指挥中心接到120报警电话后,要第一时间派出救护车辆赶赴现场,按照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及时将患者送至定点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救治。

城管局:负责组织对县城主干道、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客运站、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流浪乞讨人员的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安全护送工作;负责告知、协助护送城市道路、涵洞等市政设施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做好重点区域巡查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有效劝离并告知、引导其到救助站求助,并协助救助站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交通局:负责畅通进站购票渠道,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条件,对于特殊时期大规模救助要提供应急通道或绿色通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建立救助档案,成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区域内巡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痴、傻、呆”精神病等边缘性流浪群体实施联保监护,从源头减少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定期组织对车站、繁华地段、桥梁涵洞、临街背巷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全面排查。在夜间时段及极寒恶劣天气时,要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区域无一遗漏。对于排查工作出现当时无法解决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上述职责未具体列出的,按各部门各单位法定职责履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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