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
索  引 号: lcx-ajj-30/2018-0504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标       题: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4日
 

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在前两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执法年”的基础上,根据市安委办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延市安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依据,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为重点,以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为保证,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力争在3-5年内,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到位,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奖惩机制健全完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常态运行,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人人尽职尽责、现场管理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上岗,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活动内容

      (一)责任落实网格化要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配强专业管理人员。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应设立安全总监,专职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至少配备1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要有惩罚措施;建立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体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业务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衔接顺畅,运行有序,各司其职。

      (二)现场管理规范化。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并在车间、岗位进行公示;完善警示标志标识,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岗位、车间必须有警示标志标识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牌,并且做到清晰可见,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区域,要在进出口和重大危险源位置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重点车间、岗位必须有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员工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岗位交接班有交接班记录;科学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员工按照制度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三)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坚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岗位班查、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并且明确应该检查的重点内容。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隐患整改复查要有记录。企业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厂区门口挂牌公示公告,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

      (四)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使用计划,重点加大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和推广使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购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器材,保证企业能够完成自身应急救援任务。注重员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投入,定期组织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伤害和职业病发生。

      (五)宣传教育培训标准化。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效果“四提升”;建全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台账,明确专人管理,每季度最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企业内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常识,定期公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在生产车间和操作岗位规范张贴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告知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箱,不得少于3个。坚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证不得上岗;坚持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全体员工自觉讲安全、守安全、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争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培训、送教上门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六)应急救援实体化。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编制有针对性、适应性、操作性、简便性的岗位应急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员工要熟悉掌握。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其他企业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各类预案的可操作性、队伍人员结构的合理性、装备物资配备使用的可靠性,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安排部署、提升整改、检查督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要采取开动员会、巡回宣讲等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二)提升整改阶段(2018年5月中旬—9月)。各企业应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内容进行逐项排查,对存在问题认真提升整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总体要求和活动内容,指导督促企业逐条对照自查,逐条提升整改,引导企业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指导,彻底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欠账和先天不足问题,真正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10月)。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和本行业内企业逐个进行检查督查,对工作到位、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仍存在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严厉惩处。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组织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部门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2月)。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查遗补漏,全面总结。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具体提升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做到所有企业通过开展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中的工作责任,使活动的每项措施要求都能得到有效提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重点放在指导企业查找问题和提升整改上,注重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力量集中解决。对参与活动不积极的企业要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坚决杜绝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对经过提升,仍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四)建立机制,持续改进。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年活动中注重积累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总结梳理。宣传具有有长远指导意义的工作做法,激励和约束企业长期坚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根本任务,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洛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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