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证
发布时间:2017-07-13 16:50:37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张园

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

办理部门

洛川县卫计局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洛川县再生育审批办法》

申请条件

一、受理《再生育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办理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两张;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三)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再生育证》应当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发证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

乡(镇)或街道办审核,县卫生计生局审批

办理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8380568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办理表格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

《陕西省再生育审批婚育情况承诺书》;

备注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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