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流程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符合土地登记条件。 |
办理材料 | 1、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批件、合同或其他文件 ; 2、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指界委托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规划部门许可意见; 7、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本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 8、原土地证书。(土地证丢失的出具延安日报(整版)土地证声明作废通告);变更登记的提交合同、公证书; 9、契税等相关完税证明; 10、户籍证明和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11、出让或租赁土地的出让金缴纳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 请 2、受 理 3、地籍调查(初审) 4、权属审核 5、注册登记 6、颁发证书 |
办理部门 | 洛川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1-3620700 |
办理依据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不动产实施细则》 |
办理时间 | 早上8::0-12:00 下午2:00-6:00 (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洛川县解放路凤栖综合大楼4楼428室 |
收费标准 | 住宅类80元,非住宅550元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