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入境行政审批项目流程 |
申请条件 | 户口所在地公民 |
办理材料 |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 2、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交验在国内的暂住证明、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护照换发的,还须交验所持有效普通护照,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公民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原因的说明;公民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护照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3、未满16周岁的,还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外派劳务人员申领护照,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交的省商务厅批准的《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以及外派企业确认的劳务人员名单。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提交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办理流程 | 咨询、领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领取受理通知书---缴费---审核、审批、制证--- 按预约时间凭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发票领取护照 |
办理部门 | 洛川县公安局 办理地点:洛川县凤栖街东段公安局警务大厅一楼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1-3621637 |
收费标准 | 大陆工本费95元,港澳工本费110元,邮寄费每本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