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申请条件 | 符合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由单位统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省人事厅文件等)及相关信息资料。 |
办理材料 | 一、受理 条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须提交一下材料。 符合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由单位统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材料(省人事厅文件等)及相关信息资料。 二、审核、审批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厅、省人事厅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初步意见; 2、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会签确认后,发文公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名单,并由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颁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证。同时,对未被确定人员向其说明不予授予的理由。 三、实施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纳入享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条件实施有效监督。对在运行中有改变公务员身份的,应立即停止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实施监督 |
办理部门 | 洛川县医保办 办理地点:洛川县府前街政务大厅3楼307办公室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部分非行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早上:8:00-12:00 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1-362285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