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洛川县残疾人证申办程序 |
申请条件 | 需要申办残疾证的申请人、第一代残疾证换领第二代残疾证的申请人,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均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致残证明(病例等)到县残联申请 |
办理材料 | 一、申请。需要申办残疾证的申请人、第一代残疾证换领第二代残疾证的申请人,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均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致残证明(病例等)到县残联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规定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以下程序。 1、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致残证明、结合申请人目前的功能丧失情况进行分类评残,并进行现场照相,留电子照片便于进行网上申报。 A、肢体残疾,由在场的三名以上评定人员进行目测评定,对照标准严格核对,填写评定表(贴上专用蓝背景照片); B、精神残疾,由评定人员核实精神病后,填写评定表(贴上专用蓝背景照片),开具介绍信,由监护人带领其本人,并带病例在延安精神病医院鉴定等级(费用自理),随后将填有等级鉴定信息的评定表交于县残联初审人员进行核对,对于信息虚假或县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或者予以调整; C、智力、听力、言语、视力残疾,由评定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后,填写评定表(贴上专用蓝背景照片),由监护人带领其本人在洛川县医院鉴定等级(费用自理),随后将填有等级鉴定信息的评定表交于县残联初审人员进行核对,对于信息虚假或县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或者予以调整。申请人留常用联系方式离去。 2、经核对鉴定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由县残联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初审人员根据登记残疾人等级信息,进行网上初审,随后等待市残联复审。 三、打印证件。经过市残联复审后,由县残联工作人员在网页打印证件,然后将证件与对应评定表进行归纳,贴上对应照片。 四、审核、加盖印章。由市残联根据县残联提供的办证清单,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属实的,在评定表上加盖审核通过印章,在残疾证上加盖钢印和市残联公章。办证档案由县残联予以存档。 五、发证。由县残联将办理好的残疾人证进行登记,由乡镇领证人员进行签名。随后由乡镇残联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或监护人在指定地方领取残疾人证,并进行领证登记。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打印证件---审核---发证 |
办理部门 | 洛川县残联 办理地点:洛川县中心街北段辅具中心一楼大厅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办理时限 | 3个月 |
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不定,以残联通知的时间或者电话联系了解办理时间 |
联系电话 | 0911-3931217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